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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4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1-09 浏览:

根据《关于2024年寒假安排的通知(广工大校办字〔2023〕8号)的安排,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假期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全院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责任

坚持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学院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责任人务必在单位内、团队内、实验室内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及法治教育、实验项目、危险源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改到位

寒假假期前,即1月13日前,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应认真全面检查实验室安全,通过“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网址:labsafety.gdut.edu.cn;下简称“系统”)中的实验室自查功能模块逐条排查(使用方法详见附件7),若发现安全隐患,应逐条整改落实

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二、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放假期间实验室采取“非必要不开放”原则,确实需要使用实验室应在1月13日前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下简称“系统”),做好使用备案登记(附件6,原则上禁止非实验室或团队内部人员进入。

需要借用学院公用实验室的团队,应按照《实验室借用手续(2019年6月版)》(附件1)的流程办理借用手续并在上述的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公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收到相关借用资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假期期间使用。借用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以及安全责任由借用教师责。

(二)加强重要危险源辨识和管控

各实验室、团队及实验人员,应做好实验室剧毒品、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分类存储,完善电子及纸质版台账登记,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遗失、被盗、泄漏、污染环境、威胁公众健康等事故。

针对非化学类重要危险源,即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应在“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做好备案登记,按各类标准操作规程(SOP)或指导书等进行实验。

(三)落实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密切留意实验动态

实验人员在开展实验项目前,实验必须在“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项目风险评估”进行登记,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实验,同时务必落实防控措施。

实验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开展实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在实验持续过程中,实验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密切留意实验动态,严禁出现无人值守现象,高危性实验必须确保2名以上人员在场。

(四)做好“五防五关”

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前需要落实“五防、五关”,“五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灾害事故;“五关”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

四、做好应急管理

各实验人员要清楚辨识本单位危险源和实验风险点,明确灭火器、洗眼器、喷淋、实验室安全柜等应急装置及物资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全校现有31个实验室安全应急器材柜,并已投入使用,位置及使用说明等见附件8。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立即果断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上报学院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