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方案》(穗府〔2019〕6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涉农区与科研院校合作助力广州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乡村组〔2019〕2号)相关精神,大力支持研究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同时按照“一重点涉农区对一牵头院校”的原则,推动广州市涉农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广州市科技局现启动2022年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题项目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该专题一般项目由学校科技与人文研究院整体统筹,各二级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的遴选、评审、推荐工作。我校遴选推荐的项目经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审核确定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领域
本专题设立一般项目和涉农项目两类项目。本通知仅针对一般项目,涉农项目另行通知。
一般项目支持领域:支持在广州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题支持范畴。
三、申报要求
为了提升我校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能力、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科研人才梯队,助推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发挥我校在广东省、广州市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力量,故一般项目申报面向“博士青年科技人员”。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博士后不予申报),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相关不良信用记录;
(三)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拥有博士学位;
(四)未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政策性补助专题和科普专题不受限制)以及粤穗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支持;
(五)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承诺在2022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在研”项目是指2021年2月28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一般项目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每项市财政支持5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一般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包干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实施期限
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实施期为2年。
七、注意事项
1.请申报人认真阅读《一般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要求提交申报书。
2.各二级单位需根据《二级单位遴选推荐项目操作流程(一般项目)》要求开展专家评审遴选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至科研院。
3.如出现不按照程序申报或提交材料不合格的情况,视为无效申报。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付老师、朱老师
联系方式:39322712
附件:1.公示模板
2.专家名单汇总表
3.专家评审表
4.专家评审汇总表
5.二级单位推荐名单汇总表
科技与人文研究院
2021年4月14日